未收到報稅表但有應課稅入息?
即使未曾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,如你在有關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入息(例如新受僱、新開業或新增租金收入),法例規定你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完結後的 4 個月內,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你須予課稅,稅務局其後會發出報稅表要求你申報。不主動通知並不能免除報稅責任。
本工具只作教育用途,並非稅務、法律或會計意見。
報稅指南
以下是香港個人報稅的一般時間表,涵蓋報稅表發出、申報限期、電子報稅延期,以及繳稅日期。所有日期均屬一般行政安排;行政安排或有變動,實際限期請以你本人的報稅表及繳稅通知書為準。
約每年五月初
稅務局一般在每個課稅年度完結後不久,向已知有應課稅入息的納稅人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。收到報稅表並不代表你一定須要繳稅,但必須按期填交。
發出日起計約 1 個月
如以紙本方式填交報稅表,一般限期為報稅表發出日起計約一個月內,將已簽署的報稅表連同所需附表寄回或親身遞交稅務局。
電子報稅可自動獲得延期
透過稅務局 eTAX 網上系統報稅,通常可自動獲得較紙本申報更長的期限。實際延長日數每年可能不同,請以你 eTAX 帳戶內顯示的實際限期為準。
約發出日起計 3 個月(無帳目審計要求的獨資業務)
如報稅表包含須申報的獨資業務利潤(第 5 部分),稅務局一般會給予較長的申報期限,約為發出日起計三個月,方便東主準備帳目。實際延期日數請以報稅表及稅務局通知為準。
一般繳款月份:一月及四月
申報限期與繳稅日期是兩件不同的事:即使已按時報稅,稅務局評稅後仍會另行發出繳稅通知書,典型的兩期繳款日期分別在一月及四月左右(詳見〈暫繳稅與緩繳〉指南)。
即使未曾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,如你在有關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入息(例如新受僱、新開業或新增租金收入),法例規定你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完結後的 4 個月內,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你須予課稅,稅務局其後會發出報稅表要求你申報。不主動通知並不能免除報稅責任。
本頁內容僅供一般教育及參考用途,並非稅務意見;本網站與稅務局並無從屬關係。報稅表發出日期、申報限期、電子報稅延期天數及罰則安排,均可能因年度或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,實際安排請以你本人的報稅表、繳稅通知書及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;如有疑問,建議諮詢執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。
← 返回稅務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