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工具只作教育用途,並非稅務、法律或會計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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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指南

報稅時間表

以下是香港個人報稅的一般時間表,涵蓋報稅表發出、申報限期、電子報稅延期,以及繳稅日期。所有日期均屬一般行政安排;行政安排或有變動,實際限期請以你本人的報稅表及繳稅通知書為準。

  1. 約每年五月初

    稅務局發出報稅表(BIR60)

    稅務局一般在每個課稅年度完結後不久,向已知有應課稅入息的納稅人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。收到報稅表並不代表你一定須要繳稅,但必須按期填交。

  2. 發出日起計約 1 個月

    紙本報稅表的申報期限

    如以紙本方式填交報稅表,一般限期為報稅表發出日起計約一個月內,將已簽署的報稅表連同所需附表寄回或親身遞交稅務局。

  3. 電子報稅可自動獲得延期

    透過 eTAX 網上報稅

    透過稅務局 eTAX 網上系統報稅,通常可自動獲得較紙本申報更長的期限。實際延長日數每年可能不同,請以你 eTAX 帳戶內顯示的實際限期為準。

  4. 約發出日起計 3 個月(無帳目審計要求的獨資業務)

    有獨資業務人士的延長限期

    如報稅表包含須申報的獨資業務利潤(第 5 部分),稅務局一般會給予較長的申報期限,約為發出日起計三個月,方便東主準備帳目。實際延期日數請以報稅表及稅務局通知為準。

  5. 一般繳款月份:一月及四月

    繳稅日期(與申報期限分開計算)

    申報限期與繳稅日期是兩件不同的事:即使已按時報稅,稅務局評稅後仍會另行發出繳稅通知書,典型的兩期繳款日期分別在一月及四月左右(詳見〈暫繳稅與緩繳〉指南)。

未收到報稅表但有應課稅入息?

即使未曾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,如你在有關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入息(例如新受僱、新開業或新增租金收入),法例規定你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完結後的 4 個月內,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你須予課稅,稅務局其後會發出報稅表要求你申報。不主動通知並不能免除報稅責任。

逾期申報的後果(概述)

  • 稅務局可能先向你作出「估計評稅」,金額可能高於你實際應繳的稅款。
  • 如持續不遵從規定而又無合理辯解,可能引致罰款、附加費,情況嚴重者甚至可被檢控;實際金額及安排由稅務局按個案及現行法例厘定,本網站不會臆測實際數字。
  • 即使已被估計評稅,你通常仍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反對,並提交實際數字要求更正(見〈反對評稅與更正〉指南)。

本頁內容僅供一般教育及參考用途,並非稅務意見;本網站與稅務局並無從屬關係。報稅表發出日期、申報限期、電子報稅延期天數及罰則安排,均可能因年度或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,實際安排請以你本人的報稅表、繳稅通知書及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;如有疑問,建議諮詢執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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