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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指南 · 2025/26 課稅年度 / YA 2025/26

個人入息課稅詳解

「個人入息課稅」是香港稅制中最容易被誤解的一環 — 很多人以為它是第四種獨立的稅項,其實它只是一種選擇性的合併計稅方法。本指南講解它的運作原理、哪些人可以受惠、夫婦的選擇規則,以及為何值得逐一試算。

個人入息課稅是甚麼?

個人入息課稅(Personal Assessment,簡稱 PA)並非香港的第四種稅, 而是一種選擇性的「合併計稅」方法。你可以選擇將全年的物業應評稅淨值、 薪俸稅應評稅入息淨額,以及利得稅應評稅利潤(你個人/夫婦分佔的部分)三項合併, 再按薪俸稅的扣除、免稅額及稅率計算方式(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取較低者)計出一個總稅款, 然後與分開繳付三種稅的總和比較,取較低者。

關鍵在於「選擇」二字 — 你或你的配偶須在限期內主動向稅務局提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 稅務局不會自動為你套用。如果計算結果顯示個人入息課稅 反而須繳付更多稅款,你可在限期內撤回選擇。

哪些情況可能節省稅款?

  • 有按揭的業主 — 單獨計算物業稅不可以扣除按揭利息,但個人入息課稅可以扣除 (上限為這個物業的 NAV),業主往往可以節省不少稅款。
  • 有業務虧損的人 — 單獨計算利得稅時,虧損只可結轉至日後年度, 但個人入息課稅可以將虧損即時抵銷你該年度的其他入息(例如薪俸或租金)。
  • 整體入息不高的業主或小型業務經營者 — 物業稅(15% 單一稅率) 及利得稅的兩級制較低稅階,都沒有考慮你的個人免稅額。如果你的整體入息不算高, 將所有入息合併後再套用免稅額及累進稅率,很可能比逐項分開計算更節省稅款。

哪些情況未必較有利?

如果你的薪俸稅已經是用標準稅率計算(即入息高於某個水平,累進稅率反而計出更多稅款), 而且你沒有按揭利息、業務虧損等可以額外扣除的項目,合併薪俸、租金及業務利潤, 往往只會令更多入息納入標準稅率的計算基礎,未必有利,甚至有可能需要繳付更多稅款。 這類高入息、扣除項目相對少的納稅人,一般選擇分開評稅較為有利。

夫婦選擇規則

  • 由 2018/19 課稅年度起,已婚人士可個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 即使配偶在同一課稅年度亦有應課稅入息,也不會因此失去個別選擇的資格。
  • 夫婦亦可在雙方同意下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將雙方所有入息 合併評稅,並使用已婚人士免稅額;最終應繳稅款會按雙方各自的入息比例攤分。
  • 如個別及共同選擇均符合資格,應比較兩者的實際稅款;本網站的評稅比較工具會自動逐一計算。

報稅精靈如何比較評稅方案?

是否應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往往要逐個情況試算才知道哪個方案稅款最低 — 本網站的報稅精靈及結果頁面, 會自動列出你(及配偶,如適用)所有合法可行的組合:分開評稅、薪俸稅合併評稅、 個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、夫婦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逐一計出總稅款, 再選出總稅款最低的方案,並以淺白文字解釋為何選擇該方案(例如「因為你出租單位的按揭利息 及業務虧損可在個人入息課稅下扣除」)。你只須輸入資料一次,毋須自行逐個情況手動計算。

計算例子:有按揭的業主

延續物業稅指南的例子(NAV 為 HK$187,200),假設這位業主當年有 HK$90,000 按揭利息,並沒有其他入息或免稅額(只有基本免稅額)。

單獨計物業稅
HK$28,080
按揭利息扣除(上限為 NAV)
-HK$90,000
個人入息課稅合併入息
HK$97,200
應課稅入息實額(NCI)
HK$0
一次性寬減
-HK$0
個人入息課稅下應繳稅款
HK$0
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可節省
HK$28,080

本頁只供了解稅務及參考,並非針對你個人情況提供的稅務意見。智稅通不是稅務局網站,亦與稅務局沒有從屬關係。如有疑問,請查看稅務局最新指引,或向稅務顧問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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