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入息課稅是甚麼?
個人入息課稅(Personal Assessment,簡稱 PA)並非香港的第四種稅, 而是一種選擇性的「合併計稅」方法。你可以選擇將全年的物業應評稅淨值、 薪俸稅應評稅入息淨額,以及利得稅應評稅利潤(你個人/夫婦分佔的部分)三項合併, 再按薪俸稅的扣除、免稅額及稅率計算方式(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取較低者)計出一個總稅款, 然後與分開繳付三種稅的總和比較,取較低者。
關鍵在於「選擇」二字 — 你或你的配偶須在限期內主動向稅務局提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 稅務局不會自動為你套用。如果計算結果顯示個人入息課稅 反而須繳付更多稅款,你可在限期內撤回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