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工具只作教育用途,並非稅務、法律或會計意見。

跳至內容
智稅通TaxSmarter

報稅指南

暫繳稅與緩繳

暫繳稅是香港稅制中最令人混淆的安排之一:稅務局在同一張繳稅通知書上,同時徵收「本年度最終稅款」及「下年度暫繳稅款」。以下說明其運作方式、分期繳付日期,以及可申請緩繳暫繳稅的法定理由。

稅單上有哪些款項?

稅務局先計算你上一課稅年度的「最終稅款」(根據你申報的實際入息、扣除及免稅額計算)。由於下一課稅年度尚未完結,稅務局會假設下一年度的入息與本年度相若,以相同基礎估算「暫繳稅款」。兩筆款項會合併在同一張繳稅通知書內徵收,所以通知書上顯示的總額,通常遠高於單一年度的稅款。

稅款一般分兩期繳付

第一期(約一月)
通常涵蓋本年度最終稅款的全數,加上下年度暫繳稅款的約 75%。
第二期(約四月)
涵蓋下年度暫繳稅款餘下的約 25%。

以上比例及月份僅屬一般行政安排;行政安排或有變動,實際日期及金額請以你本人的繳稅通知書為準。

為何暫繳稅不會反映一次性寬減

政府每年公布的一次性稅款寬減(本年度上限 HK$3,000,即 100% 寬減,設有每宗個案上限)一般只適用於「最終評稅」的稅款,並不適用於同一張通知書上的暫繳稅部分。原因是暫繳稅只是對下一年度的預先估算,寬減金額須待下一年度完結、稅務局計出該年度的最終評稅後,才會在該年度的稅款中扣除。換言之,你仍須按通知書列明的暫繳稅金額全數繳付,寬減會在下一次評稅時才反映。

另外要留意:暫繳物業稅一直不在每年寬減的適用範圍之內;薪俸稅、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則通常適用,實際範圍請以稅務局當年的公布為準。

本網站的暫繳稅估算,是以本年度的免稅額及扣除上限計算;稅務局計算正式暫繳稅時會採用下一年度的免稅額,金額或有不同。

緩繳暫繳稅:法定理由

如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法定理由,你可以向稅務局申請緩繳(即暫緩繳付)全部或部分暫繳稅款。以下五項適用於暫繳薪俸稅;暫繳利得稅及暫繳物業稅另有相近但各自不同的理由(例如利潤或租值預計下跌九成以上、停止經營業務或不再擁有物業、擬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等),申請時須按稅款種類填寫相應表格。

  1. 本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,預計會少於上一課稅年度應課稅入息的 90%。

  2. 已經或即將獲得新增或增加的免稅額(例如新增子女或受養父母免稅額)。

  3. 已經或即將獲得新增或增加的扣除項目(例如自願醫保、居所貸款利息、住宅租金扣除、強積金及年金供款)。

  4. 在本課稅年度完結前已經或將會停止產生應課稅入息(例如離職、結業或移居海外)。

  5. 已就上一課稅年度的評稅提出反對。

申請期限

申請須於「繳稅日期前 28 天」或「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天」兩者中較遲的一天或之前提出。此為一般規則;行政安排或有變動,實際期限請以你本人通知書上列明的日期及稅務局最新指引為準。

本計算機如何顯示總繳稅金額

在「報稅精靈」及「快速計算機」的結果頁面中,我們會分開列出(a)本年度最終稅款、(b)估算暫繳稅款,最後加總為與繳稅通知書相若的總額,方便你核對。所有金額均按你在頁首選擇的課稅年度,套用該年度已核實的參數即時計算,並非預先寫入的固定數字。

本頁內容僅供一般教育及參考用途,並非稅務意見;本網站與稅務局並無從屬關係。暫繳稅的分期比例、繳款日期及緩繳申請期限,均可能因個別情況或行政安排而有所不同,實際安排請以你本人的評稅通知書及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;如有疑問,建議諮詢執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。

← 返回稅務指南